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十三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开展或者未实质开展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的; (二)采取的受益所有人识别简化措施、豁免措施与其风险明显不匹配的; (三)存在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勤勉尽责程度、危害程度及整改情况等因素,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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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