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所依据的佐证材料、数据或者信息可靠性或者充分性明显不足的; (二)识别核实出受益所有人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 (三)未按规定在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审核或者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的; (四)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形,但未采取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相应措施的,或者所采取措施明显不合理的; (五)未按规定将识别出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与受益所有人信息查询管理系统中保存的受益所有人备案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 (六)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工作的; (七)其他违反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要求的。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