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要求

第二十四条

金融机构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并在必要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 (一)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合伙权益)、收益权、表决权、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受益所有权的; (二)非自然人客户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受益所有权的; (三)信托的当事人发生变化的,如受益人的范围发生变化、受益人的资格丧失或者被确定; (四)对非自然人客户采取持续尽职调查措施且确需对受益所有人再次进行识别或核实的; (五)出现可能影响受益所有权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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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