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识别受益所有人。对于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以外的其他资产服务信托,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服务时,如果其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简单且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低,可以采取简化措施识别受益所有人。 金融机构为民事信托和外国信托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识别受益所有人。 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聘请投资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专业服务人员或者机构的,还应当获取并留存专业服务人员或者机构的基本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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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