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5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和2008年3月18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100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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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