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 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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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