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 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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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