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 第三节 检验、鉴定
第二十四条
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为了确定死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本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尸体检验。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文书,确定死亡原因。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 第三节 检验、鉴定
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为了确定死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本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尸体检验。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文书,确定死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