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一般程序 /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二十条

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尸体表面进行观察并记录,对尸体在火灾现场的位置进行调查。 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现场图应当由制图人、审核人签字。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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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