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简易程序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