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并表管理范围第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保险集团股权结构变动、公司治理情况和风险状况,要求保险集团公司调整并表管理范围,提出监管要求。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