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五节 风险隔离

第四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与其股东、成员公司之间,以及成员公司之间,在资金筹措、使用等方面原则上应当独立运作,不得违规开展资金的集中运营。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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