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五节 风险隔离
第四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规范集团内部的业务协同和外包管理,依法以合同等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防止风险责任不清。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确保成员公司名称、产品和对外经营场所的识别度,对交叉销售业务采取必要隔离措施,避免消费者混淆不同法人主体责任,引发风险传染。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五节 风险隔离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规范集团内部的业务协同和外包管理,依法以合同等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防止风险责任不清。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确保成员公司名称、产品和对外经营场所的识别度,对交叉销售业务采取必要隔离措施,避免消费者混淆不同法人主体责任,引发风险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