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本办法对保险集团实施并表监管。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