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五节 风险隔离第三十八条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在保险集团公司与成员公司、以及各成员公司之间采取审慎的隔离措施,防范风险传染。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