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四节 内部交易管理
第三十四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监测、报告、控制和处理内部交易的政策与程序,董事会应定期审查集团内部交易情况,并按有关监管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四节 内部交易管理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监测、报告、控制和处理内部交易的政策与程序,董事会应定期审查集团内部交易情况,并按有关监管规定及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