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二节 全面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稳健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审慎评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资本规划并定期对金融子公司开展资本充足评估,确保保险集团资本能充分抵御风险,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保险集团资本计量应当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要求,避免资本重复计算,减少过度杠杆风险。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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