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二节 全面风险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稳健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审慎评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资本规划并定期对金融子公司开展资本充足评估,确保保险集团资本能充分抵御风险,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保险集团资本计量应当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要求,避免资本重复计算,减少过度杠杆风险。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二节 全面风险管理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稳健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审慎评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资本规划并定期对金融子公司开展资本充足评估,确保保险集团资本能充分抵御风险,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保险集团资本计量应当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要求,避免资本重复计算,减少过度杠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