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本办法所称成员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外子公司以及按照本办法应当纳入并表范围的其他机构。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