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二节 全面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集团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集团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跨境传染。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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