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一节 公司治理
第十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至少每2年对并表管理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一次内部审计,评估并表管理范围是否完整、成员公司对集团重大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并向董事会报告。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一节 公司治理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至少每2年对并表管理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一次内部审计,评估并表管理范围是否完整、成员公司对集团重大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并向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