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并表管理内容 / 第一节 公司治理

第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按照聚焦主业、防控风险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定期评估成员公司情况,妥善退出偏离主业、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在合理时期内无法达到战略目标的成员公司。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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