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