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执行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