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五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对建设单位办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违法行为查处,以及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问题改正情况等进行通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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