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质量监督内容和程序
第十六条
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 (三)检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环节; (四)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 (五)检查工程防雷、抗震等情况; (六)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及相关资料。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