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汇总、整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情况并报送电信管理机构。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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