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二条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可以聘请通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