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可以聘请通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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