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4号)第六条
第六条
仿印下列邮票图案的,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一)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
(二)涉及英雄烈士、爱国志士、民族英雄、杰出人物的;
(三)涉及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人民团体、公用企事业单位等有关单位的;
(四)涉及“一国两制”和两岸交流的;
(五)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邮资凭证的;
(六)涉及1949年9月30日以前发行的邮资凭证的;
(七)涉及外交的;
(八)涉及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邮资凭证的;
(九)涉及其他政治题材的。
仿印前款规定以外的邮票图案的,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公布仿印邮票图案分级分类审批目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