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4号)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仿印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书面报告或者未退回批准文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