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4号)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送达加盖本机关印章的仿印邮票图案批准文件。
仿印邮票图案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批准文件的有效期;
(二)仿印对象,含获准仿印的邮票图案所属邮票名称、志号、编号等;
(三)仿印要求;
(四)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邮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送达加盖本机关印章的仿印邮票图案批准文件。
仿印邮票图案批准文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批准文件的有效期;
(二)仿印对象,含获准仿印的邮票图案所属邮票名称、志号、编号等;
(三)仿印要求;
(四)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