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生态环境特色的科普场馆,如博物馆、科技馆等。申报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

(一)生态环境科普展示面积不低于500m2;

(二)展示内容准确,科技含量高,信息量丰富;

(三)具有稳定的生态环境科普专业队伍,包括创意策划、导游讲解、活动组织等人员,并定期对科普人员进行培训;

(四)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年接待公众10万人次以上;

(五)定期面向周边社区、农村、学校、基层单位等举办生态环境科普巡展等活动。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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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