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生态环境特色的科普场馆,如博物馆、科技馆等。申报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
(一)生态环境科普展示面积不低于500m2;
(二)展示内容准确,科技含量高,信息量丰富;
(三)具有稳定的生态环境科普专业队伍,包括创意策划、导游讲解、活动组织等人员,并定期对科普人员进行培训;
(四)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年接待公众10万人次以上;
(五)定期面向周边社区、农村、学校、基层单位等举办生态环境科普巡展等活动。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