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运行与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命名科普基地每年按要求向管理办公室提交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计划。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