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评议与命名

第二十一条

对通过评议且没有异议,或经处理消除异议的申报场所,生态环境部和科技部正式命名为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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