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评议与命名第二十一条对通过评议且没有异议,或经处理消除异议的申报场所,生态环境部和科技部正式命名为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