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评议与命名
第二十条
科普基地评议工作实行公示制度。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天。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实名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评议与命名
科普基地评议工作实行公示制度。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天。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实名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