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评议与命名

第二十条

科普基地评议工作实行公示制度。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天。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实名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和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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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