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评议与命名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部和科技部组织管理办公室开展科普基地的评议工作。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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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