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十四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准备《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表》(见附表)以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