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赔偿请求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