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刑事赔偿复议 / 第三节 决定

第四十八条

复议机关可以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项目和数额在法定范围内进行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调解达成一致的,复议机关应当按照调解结果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在复议决定作出前反悔的,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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