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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