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