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