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