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及管理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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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