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及管理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