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