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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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