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签订国外贷款转贷协议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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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