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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