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四条

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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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