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第十四条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