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参与项目的有关对外工作,指导和督促国外贷款规划及年度项目签约计划的落实。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