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风险及监督管理 / 第一节 风险监测及预警第三十四条海关总署对进出境粮食实施安全卫生项目风险监控制度,制定进出境粮食安全卫生项目风险监控计划。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