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风险及监督管理 / 第一节 风险监测及预警

第三十四条

海关总署对进出境粮食实施安全卫生项目风险监控制度,制定进出境粮食安全卫生项目风险监控计划。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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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