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境粮食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