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进境检验检疫 / 第二节 检验检疫第二十二条因科研、参展、样品等特殊原因而少量进境未列入海关总署准入名单内粮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申请办理进境特许检疫审批并取得《检疫许可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