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进境检验检疫 / 第二节 检验检疫

第二十二条

因科研、参展、样品等特殊原因而少量进境未列入海关总署准入名单内粮食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前申请办理进境特许检疫审批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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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